合適成人、合適保護(2024-04-22)

合適成人

合適成人、合適保護

被警察拘捕、到警署落口供、要求印指紋、拍照、搜身等,相信對任何人來說都是一個極度焦慮和不安的經歷,更何況是一些未成年,或者精神健康有問題等的人,這更加是一個噩夢。因此有不少國家和地區都會要求這些人士被警方帶到警署後,必須有一位「合適成人」(Appropriate Adult) 的人士陪同參與整個調查過程。香港也有合適成人制度,不過這裡的情況一般比較簡單,父母或監護人通常都會到警署陪同孩子。但即使如此,家人一般都不太清楚自己作為合適成人的角色。因此香港警方於2016推出「合適成人通知書」,在家人到達警署後,警方會以書面形式告知作為合適成人的角色和權利。相比之下,外地的情況較為多元,不同家庭狀況林林總總,例如被拘捕少年的父母也牽涉在同一案件中,那麼便未必有家人可以提供支持。因此外國有不少提供合適成人的志願組織出現,也有提供受薪合適成人的機構應運而生。無論是哪一類,這些合適成人都必須經過專業訓練,才有能力陪同有需要人士渡過警方調查或羈留這一關。到底合適成人需要做甚麼?

未成年或者精神健康有問題等的人士在警署被調查或羈留期間,合適成人起了重大的作用。人人面對警方審問都會非常緊張,思想混亂,合適成人的出現,除了在現場可以提供心理上的安撫和依靠外,更重要是確保他們明白警方的問題,也明白自己正在回答甚麼。合適成人也需要確保警方的問題沒有誤導性或指導性,也不能對被調查人士的回應施予任何壓力。合適成人另一個十分重要的工作是讓被拘捕的人士明白自己的權利,例如他們有權要求律師協助,也有權保持緘默。此外,合適成人也必須確保這些人士在警署得到人道對待,例如警方需要適時提供水和食物,羈留的話必須有床鋪,受傷的話也必須獲得治療。

以英國為例,其政府於上世紀八十年代推出合適成人的安排。這制度源於七十年代警方拘捕了3名十八歲以下的青年人,包括一位有精神健康問題,並指控他們殺人。他們在沒有成年人的陪同下被警方問話落口供,最後被判入獄。但數年後的科學鑑證卻證實他們是無辜,這觸發當時政府反思這些應受保護人士,到底被警方如何不公平對待,合適成人的安排由此而生。

創業軒致力推廣殘疾人士工作能力,作者為執行委員。(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EPDHK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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