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次執廚房,總會發現一堆堆過期食物,怪責自己又忘記這些食物的存在之餘,也唯有無可奈何地棄掉它們。但Terence告訴我,其實食物標籤上有兩種寫法,一款為「此日期前食用」(Use By),這種多數應用於容易腐壞的食物如奶類或肉類製品,過了標籤上的日期確實不能食用;另一款為「最佳食用日期」(Best Before),這日期是表示最佳品質的期效,視乎不同類型食物,一般而言過期半年內其實仍然可以食用,沒有安全問題。回想起來,原來我浪費了不少仍有價值的食物。
韓駿謙Terence(圖)是一位九十後,工商管理科畢業。與其在金融界闖蕩,他與另外兩個年輕拍檔選擇了賣過期食物,就是那些過了「最佳食用日期」或者就快到期,可以合法出售而又可以安全食用的食品,他的超市名為GreenPrice。曾經有人話他 儍,好賣唔賣,賣一些人人都唾棄的食物,但他卻堅持走上這條革新道路,由教育做起,希望市民可以減少浪費,另一邊廂與不少食品供應商合作,以較低廉的價錢向供應商買入這些它們本來都打算棄掉的食物,再以平價出售這些就快過期或者已過期三個月內的食物。GreenPrice也標榜這不是窮人的專利,市民大眾都可以出一分力去盡用這些地球資源。別小看這門生意,除了網店外,現在有五間實體店,出售不同的食品如柴米油鹽、零食、杯麵、茶包等,也有化妝品等日用品。
其實這類專門出售將到期或已過期食品的超市,在外國由來已久。Terence他們打算進一步採購海外例如新加坡的食物,增加貨品種類。與此同時,第六間分店亦即將在將軍澳開幕。對於這幾個後生仔而言,滿足感不在於微薄的利潤,而是每次看到把一箱箱的食品從堆填區拯救回來,把食物重生那種興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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