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細仔出世的那一年,發生了馬航客機失蹤事件,之後陸陸續續發生多宗飛機被擊落、墜機等事故。可能加上產後賀爾蒙的關係,頃刻我覺得人生十分無常,加上我和老公都經常出差,如果我們走了,兩個仔點算?在擔憂和焦慮的驅使下,我產假期間去找了律師,做了一份遺囑,好好交代我那微不足道的資產以及兩個仔的撫養權。養兒一百歲,長憂九十九,這是絕大部分父母的心聲,我如是,有殘疾子女的父母如是。不同的是,我兩個仔成年後,應該有能力可以管理和運用資產,但如果是智障或者有特殊需要的子女,成年後也未必可以處理到任何金錢,那麼便需要委任監護人或者成立信託來管理父母留給他們的資產。
我認識一位朋友,有一位31歲唐氏綜合症的獨女。兩公婆都已經退了休,也明白到終有一天兩老離世後,囡囡還有一段日子在世,需要別人照顧。這位太太正在申請社會福利署剛推出的「特殊需要信託」,也慶幸地找到了囡囡的表哥作為日後的照顧者。待他們兩公婆百年歸老後,社署便會按照他們生前為孩子訂立的照顧計劃,從信託中每個月發款給表哥,作為照顧孩子的開支。其實我朋友算是幸運,有親戚願意照顧囡囡,但現實是有不少家庭,即使有錢成立信託,也根本找不到有人願意肩負照顧特殊需要親戚這個責任。也正由於此,不少家庭希望政府能夠物色機構照顧者,讓家長們可以安心把特殊需要子女留在復康機構終老。此外,即使特殊需要信託是針對一班較有經濟能力的家庭,但我這位過來人朋友亦強調,其實只要父母們一早做好財務規劃,例如趁年輕時購買人壽保險,他們離世後便可以有一筆可觀的金額注入信託,讓孩子繼續安穩地生活。
特殊需要信託於今年三月推出,畢竟還是一個新的產物,相信可以進一步改良的空間還有不少。今天最少行出了第一步,為這班父母舒一口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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